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,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,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,最终都需要每个具体的单位落实。单位是消防安✅全的责任主体,应当落实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建立“层层负责、人人有责、各负其责”的消防安全㊣工作体系。 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,处一年㊣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 (一)关闭、破坏直接关系生㊣产安全的监控、报警、防护、救生设备、设施,或者篡改、隐瞒、销毁其相关数据、信息的; (二)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㊣停产停业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有关设备、设施、场所或者立即采✅取排㊣除危险的整改措施,而拒不执行的; (一)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㊣符合㊣国家标㊣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 (二)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有关设㊣备、设施、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,而拒不执行的;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行为,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 第六十七条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初级电气工程师证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㊣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。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,依法依规追究单㊣位直接责任人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,对履行职责不力、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,涉嫌犯罪的,移送㊣司法机关处理。(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)
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,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,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,最终都需要每个具体的单位落实。单位是消防安✅全的责任主体,应当落实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建立“层层负责、人人有责、各负其责”的消防安全㊣工作体系。
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,处一年㊣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关闭、破坏直接关系生㊣产安全的监控、报警、防护、救生设备、设施,或者篡改、隐瞒、销毁其相关数据、信息的;
(二)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㊣停产停业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有关设备、设施、场所或者立即采✅取排㊣除危险的整改措施,而拒不执行的;
(一)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㊣符合㊣国家标㊣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(二)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有关设㊣备、设施、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,而拒不执行的;
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行为,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第六十七条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初级电气工程师证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㊣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。
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,依法依规追究单㊣位直接责任人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,对履行职责不力、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,涉嫌犯罪的,移送㊣司法机关处理。(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)